对于李天一案,清华大学某教授一语惊人:强奸陪酒女比强奸良家妇女危害性要小。强奸也分三六九等?为被强奸者分门别类,真是让人开眼。恭喜叫兽又提供创意发明新词,姑且名之为:“分类强奸”。
按照清华叫兽的说法:强奸妇女比强奸少女危害??;强奸丑女比强奸漂亮女危害性??;强奸没钱女比强奸有钱女危害性小;强奸平民百姓比强奸大官夫人危害性??;强奸县长女儿比强奸市长女儿危害性小……在中国有这种混账逻辑的人不少,他们带着歧视眼光先于法律判决了一次。
自从李天一犯案以来,专家律师和他亲爹亲妈帮他解脱的借口有:未成年人应该?;?,第一个不算轮奸,轮流发生性关系,要尊重老艺术家,女方是陪酒女 ,轮奸陪酒女社会危害小、李天一病理性醉酒……我觉得这事再这么发展下去 ,李天一快成受害人了……
【都是奇思妙想啊】
@路内:难道被轮奸的女性如果是酒吧陪酒员,就失去了别的女人所共有的安全自由尊严,尤其是性的不可侵犯的权利?不如直接说出来吧:李天一要是强奸三陪女,李天一受害程度更大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