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车票站票和座票该不该卖一个价?长期以来各种声音对此争议不断,而这一次,讨论又将从舆论场蔓延到法庭上。
近日,广州市民雷闯因不满硬座票与无座票价格相同,向法院状告广深铁路公司。法院已就此立案,并将于3月6日开庭审理。
很长一段时间内,火车站票和座票的销售价格一直没有差别,这仿佛已经成为了一种天经地义的惯例。但毕竟,站票与座票所体现的权利与待遇的差异是显而易见的,“同价不同权”也很容易让乘客产生不公平感,站票应半价销售或打折的呼声也不绝于耳。
但与此同时,铁路方面也有座站票同价的理由。可以想象,如果站票真的比座票便宜了,就很有可能出现下面这些情况:比如在运输淡季,一些乘客可先花费较少的价格购买站票,上车之后再寻找无人的坐位坐下,从而实际享受全程座票待遇?;蛘咴谟行┳背丝椭型鞠鲁抵?,站票乘客占用了他们的坐位,就能享受到剩余行驶区间内的座票待遇。这显然又对铁路公司不公平。买站票的,可能会从起点站到终点,也可能享受到一定程度的座票待遇,甚至还有可能一上车就有座。
考虑到这些情况,要问站票比座票便宜多少合适,那条线还真不好画,怎么画可能都不公平,但不画也不公平。毕竟连硬软卧、卧铺列车的上中下铺位的价格都有差异,有座和没座的票价却没有差异,这还是有些说不过去。更何况,若赶上春运高峰,一张站票基本上就只能“从头站到尾”了,座票和站票的待遇差距更加明显,同价引发的不公平感也会更加强烈。
站票的价格之辩,一直在这样的尴尬中僵持。
此次站票价格的诉讼一出,立刻传来很多叫好声:一者,市民为此提出诉讼,积极维权,无疑有助于提升公民的权利意识。二者,比起之前一些法院并未就此类诉讼立案的情况,广州铁路运输法院这次立即立案,也给人以期待。
但也有评论指出,法院虽然立案,但从以往的案例来看,市民胜诉的可能性并不大。一来,铁路票价由国务院铁路主管部门拟订,报国务院批准,作为被告方的铁路公司本身无权制定和变更票价,告铁路公司恐怕难见效果。二来,国务院公布的硬座票价没有区分有座和无座,所谓“站票”不过是民间词汇,要求站票半价也很难找到相关法律依据,仅凭乘客主观上的不公平感,估计难以获得法律支持。
但不论该案的结果如何,至少其可以对现状产生一定影响,站票是否应该与座票同价,双方不同的观点都存在很大的辩驳空间,相信此次诉讼能提供一个理性讨论的平台,让不同的观点展开博弈,让真理越辩越明。同时,此次诉讼在社会上引发的热议,也可以说是一种民意的表达,相信此案也能在一定程度上让相关部门注意到站票降价的呼声,进而对民意做出回应。
毕竟,火车票价之争,已困扰国人多年。“一票难求”、“同价不同质”等,均需要一个确切的路线图予以纾解,由不得一拖再拖。因此,从舆论角度而言,雷闯诉案,只要能够立案并且公开审判,都已在推动中国火车票价机制变革上迈出了重要的一步。因为这可以是一堂公开课,向普通民众普及有关火车票价机制的知识,从而深化关于火车票价改革的共识,倒逼铁路行业进行票价机制改革。
在铁企改革的进程中,站票应该是早晚要面对的一道改革题。与其被动面临变革,不如主动出击,拿出诚意,向着解决问题的方向迈进。比如可以考虑一下民众的感受,适当降低高峰期站票价,为未来的市场化变革赢取最大共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