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房产9月23日北京讯(记者 高悬)9月20日,184户首创新悦都(首创悦都新苑)业主第四次集体前往售楼处与开发商交涉,并向开发商递交了《关于悦都新苑业主集体要求限期整改不符合收房条件的通知》,并集体签署了拒绝收房通知。与开发商交涉内容包括:竣工验收存在违规行为,虚假宣传人车分流,绿化严重不足等问题,据业主李女士表示:“首创新悦都客服副总李文波无视业主诉求,拒绝收函?!?/div>
在合同中,本应于楼房一同交付的幼儿园尚未完成,开发商就通知业主收房;
虚假宣传人车分流。购房前,首创新悦都销售人员宣传小区将实现人车分流,沙盘图中和相关网络媒体也有相关展示,但现实中小区根本无法实现人车分流。
将明显违背规划图的停车位移动到了单元楼门口和其他地方,通过地面画黄线的方式实现人车分流,但是没有真正解决绿化率不足和地面停车位超标的问题。
竣工验收存在违规行为
因为开发商的不作为和采取冷处理的态度,业主下一步将会走法律程序,否则连和开发商对话的机会都没有。
人车分流问题:开发商认为目前设计符合人车分流,人走小道,车走车道,人非得去车道上去这个他们管不了。
绿化问题:开发商表示绿化肯定达标,他们是有审批方案的。
幼儿园的问题:开发商表示确实是违约了,与合同不符合,会在2014年年底交付给教委,但是不能做出书面承诺,延期不是他们的原因导致的。
律师表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解释》第三条规定,商品房的销售广告和宣传资料为要约邀请,但是出卖人就商品房开发规划范围内的房屋及相关设施所作的说明和允诺具体确定,并对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订立以及房屋价格的确定有重大影响的,应当视为要约。该说明和允诺即使未载入商品房买卖合同,亦应当视为合同内容,当事人违反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因此首创新悦都详尽的媒体广告、户外广告以及项目沙盘已是合同的一部分,可以对开发商构成约束。既然开发商没达到,业主可以要求其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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