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一:跻身“腐败链”,权力“陪衬品”。玩权,就能玩来钱;玩来钱,就能玩女人。权力与女人都围着同一个磁场和轴心运转,这个磁场就是金钱,这个轴心就是手里掌握着权力的贪官。
其二:“玩用两结合,各自取其需”,通过其情妇之手收受贿赂。
其三:“色相作成本,权贵被开发”,即“权色交易”、“以色谋权”,是利用女人的“资本”,充分“开发利用”男人的权力。
@顾则徐:如果设立性贿赂罪名,由于女性将因此纳入与贪官一样的被打击范围,就会发生强化贪官与“情妇”之间的捆绑效应,迫使“情妇”与贪官彻底站在一条阵线,或者,大量女性将因此成为罪犯,抓一个贪官,结果却是抓了十个女人。
屡次发威的“情妇反腐”会不会因此实效,使得翻脸的情妇门不敢坦白所牵涉的事件,不敢主动作证?
相当一部分职务犯罪中都有“性公关”行为的存在,不少干部腐败的起点是接受了他人提供的“性贿赂”,随后或被要挟,或因助长了欲望而一发不可收拾。权色交易必然导致权钱交易。权色交易的背后,就是权力出让、权力滥用,社会危害性极大。权色交易只是岂能只是作风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