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集
新华社南昌6月27日电(记者 邬慧颖)近日,江西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出台的《江西省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实施方案》,明确2018年江西将在全省范围内试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并组建相应的鉴定评估专业机构,同步开展案例实践。
《方案》明确提出,若发生较大以上生态环境损害事件;在国家和省级主体功能区规划中划定的重点生态功能区、禁止开发区发生环境污染、生态破坏事件;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生态环境资源类案件中,存在生态环境损害;其他造成生态环境损害、具有较大社会影响等以上任意一项情形,都要依法追究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责任。为此,江西省专门制定了《较大以上生态环境损害分级标准》以便索赔操作。
根据生态环境?;に鸷υ斐傻氖导仕鹗?,生态环境?;に鸷ε獬シ段Оㄉ肪乘鸷τ狈延?、生态环境损害调查评估费用、生态环境损害损失费用、生态环境修复费用以及其他应当赔偿的费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江西省生态环境损害赔偿义务人是违反法律法规、造成生态环境损害的单位或个人。
据介绍,2019年,江西省将通过案例实践进一步修改完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体系。2020年,在全省范围内初步构建责任明确、途径畅通、机制完善、技术规范、保障有力、赔偿到位、修复有效、公开透明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积极推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的法制化。
【纠错】
责任编辑:
刘笑冬
新闻评论
加载更多
-
大数据"坑熟客",技术之罪需规则规避
2018-03-02 08:58:39
-
高质量发展,怎么消除“游离感”?
2018-03-02 08:58:39
-
学校只剩一名学生,她却坚守了18年
2018-03-01 14:40:53
-
有重大变动!骑共享单车的一定要注意了
2018-03-01 14:40:53
-
2018年,楼市会有哪些新变化?
2018-03-01 09:01:20
热帖
热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