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北京6月19日電 近日,經黨中央、國務院同意,全國民族團結進步模范評選表彰工作正式啟動。
本次評選表彰工作,旨在深入貫徹落實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認真總結新中國成立以來特別是黨的十八大以來我國民族團結進步事業(yè)取得的輝煌成就,充分展示少數民族和民族地區(qū)發(fā)生的歷史性巨變,大力宣傳各行各業(yè)涌現出來的民族團結進步典型模范事跡,以時代楷模引領全國各族人民增強“四個意識”,堅定“四個自信”,做到“兩個維護”,增進“五個認同”,不斷鑄牢中華民族共同體意識,為慶祝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70周年營造濃厚社會氛圍。
評選表彰人選范圍主要是2014年國務院第六次全國民族團結進步表彰大會以來,為我國民族團結進步事業(yè)作出突出貢獻的模范集體和模范個人。參加評選的對象必須是熱愛祖國,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高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偉大旗幟,以馬克思列寧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科學發(fā)展觀、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對偉大祖國、中華民族、中華文化、中國共產黨、中國特色社會主義高度認同,認真執(zhí)行黨的民族政策,模范遵守國家的法律法規(guī),立足崗位,勇于奉獻,在促進各民族共同團結奮斗、共同繁榮發(fā)展的崇高事業(yè)中取得顯著成績的個人和集體。
本次評選表彰工作,首次按照黨和國家關于功勛榮譽表彰的新規(guī)定組織開展,是黨的十九大后首次舉辦的全國民族團結進步模范表彰,由國家民委會同相關部門和地方組織實施。評選表彰工作要求各地區(qū)各部門切實負起責任,突出評選表彰工作的政治性、政策性、代表性、導向性,體現出實踐特色、時代特色;堅持依法依規(guī),堅持公開公平公正,嚴格執(zhí)行“兩審三公示”程序(即組織初審、復審兩次審核程序;分別在推薦對象所在單位、省部級范圍和全國范圍三級公示),做到好中選優(yōu)。
對民族團結進步模范進行表彰和獎勵,是國家表彰獎勵工作的組成部分,一般每五年評選表彰一次。擬表彰的模范集體和模范個人,分別授予“全國民族團結進步模范集體”“全國民族團結進步模范個人”,頒發(fā)獎牌獎章證書。國務院先后于1988年、1994年、1999年、2005年、2009年和2014年表彰了一大批為民族團結進步事業(yè)作出突出貢獻的模范集體和模范個人,樹立了時代榜樣,弘揚了時代精神,在全社會產生了熱烈反響。